后勤管理处

教工住宅楼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admin时间:2009-04-30

     为加强学院内教工住宅区的管理,规范住宅装修行为,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创造安静、整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物业管理政策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后勤服务总公司为院内教工住宅区装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装修住户必须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 为保证安全,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改墙体、增开门窗,不得随意扩大、缩小门窗尺寸,违者除令其恢复原状外,并按拆砖5元/块的标准罚款。确需改变结构的,须经院后勤管理处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 室内屋顶、墙壁上凡打上直线、斜线的,表明该墙内部有水、电管线,装修时应十分注意。如打断电路、水路管线的由住户承担维修费用,若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由住户及肇事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 装修材料应全部入户或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户外乱堆乱放,严禁在楼梯道搅拌水泥、黄沙。
    五. 建筑垃圾必须全部运放到指定地点,严禁散落、堆放在楼梯道或楼道转角处,严禁从楼上向楼下倾倒垃圾。
    六. 一楼院内搭建厨房的要求:
    1. 首先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管理处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外门统一开在南立面,尺寸2.1mX lm,
    3. 外窗尺寸为1.2m X 0. 9m,材料为铝合金,窗底边离地高度为1.5m(以室外地坪为准),外加不锈钢防盗栏。
    4. 外墙壁用水泥砂浆粉平。
    5.厨房高度必须低于二楼阳台底口,屋顶挑檐5cm,同时必须征得楼上住户同意。
   6. 厨房北立面口距二楼阳台南立面不得少于1.5m.
    7. 院墙高度为2m(以室外地坪为基准计算)。
    七. 住户和施工人员须加强噪音的管理,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不得超时作业,影响他人。春、夏季作业时间为上午7: 00-12: 00.下午为14: 30-19: 00.秋、冬季为上午7: 00-12: 00,下午14: 00-19: 000
    八. 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学院有权令其整改,并视情节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九.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院后勤管理处。
    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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