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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admin时间:2009-05-08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党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 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部门中心工作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支委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 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民主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支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律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到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 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首先由本支部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学院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
  八. 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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