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文件
淮师办〔2021〕27 号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阴师范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淮阴师范学院
2021 年 1 月 18 日
附件
淮阴师范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小组,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卫生科科长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学生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等疫情或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不良症状迹象时,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报告。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职责
在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等疫情的报告工作。责任疫情报告人接到疫情报告后,按以下规定的传染病种类、内容、时限进行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新冠肺炎、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疫情登记工作。
2.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6 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区疾控中心,并做好疫情登记工作。
3.发现丙类和其他传染病患者,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区疾控中心,并做好疫情登记工作。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过共同用餐、饮水、教学和体育活动等聚集性活动的共同经历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疫情登记工作。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疫情登记工作。
三、疫情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情况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通过录音电话向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四、疫情监测报告规定
1.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对传染病人和发现的各类传染病分别按照登记项目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次发现者负责制,谁首次发现谁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在规定时限内在向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领导小组报告。
3.诊治医生填写报告卡必须认真、规范、全面,字迹清楚易认,并按要求设立传染病报告薄,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4.初诊者必须全部报告,即报告率 100%,复诊者可不报告(在登记本上注明),如发现有漏报现象,按传染病管理办法处理。
5.各单位部门当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症状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