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应保持整洁、安静,非药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药品摆放应按剂型、药理作用分别排列,既要便于取用,又要井然有序。
三、处方配好以后,即可呼叫患者姓名,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药品用法、注意事项交待清楚,药剂人员在处方上签名。
四、药品应逐日统计,抗生素、贵重药品每月盘点。
五、短缺和新增药品及时通知门诊医生,并主动介绍新药和代用药,抗生素在失效前半年应履行报告程序,并通知门诊医生。
六、对有配伍禁忌、涂改、超量等情况的处方,应建议医生更正,或经医生按规定签名后方能调配。
七、在急救时可以先用药,后补处方。
八、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九、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清理药品,对霉变,潮解或过期药品一经查出、立即停用,并填写报损单,详细填写药品名称,报损原因及报损数量,及时报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