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办学成本,节能增效,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各部门、各单位办公、教学、实验、资料室、图书馆等场所室温在0℃-30℃之间禁止使用空调。请各部门、各单位增强成本意识,拒绝浪费,自觉遵守本规定.院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特此通知
院 长 办 公 室 200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