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师生员工及家属:
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您在我科接受治疗的安全,凡未经我科执业医师确认的处方及未在我科药房配给的药品原则上不予输注。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输注。
1.凡来输液(注射)的患者须在我科就诊或转处方。
2.患者所携药品必须出具县级(二级)以上医院病历、输液处方(袋)、发票、药品使用说明书(非常用药)等证明。
以下情形一律不予输注。
二级以下医院及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具的药品;自购药品(常规用药可提前与我科联系代购);药品标签不完好;青霉素、头孢类抗生素、破抗等须做过敏试验的药品;需特殊方法运输、保存和使用的药品或疫苗;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用药。
以上规定,请师生员工及家属谅解并配合。
淮阴师范学院卫生科
200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