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教工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

作者:admin时间:2009-04-30

为响应淮安市创建“四城”活动的号召,加强教工住宅区规范化管理,给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淮安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教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绿化养护,道路、住宅楼走道、扶手等环境卫生的清扫、维护和垃圾清运工作;根据学院安排,负责住
宅区内公用配套实施(车库、路灯、管线、下水道、公厕、化粪池等)的管理、维修;做好住户申报的水电、建筑维修工作;负责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进行处理。
   二.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工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房产及土地资源,负责教工住宅区水、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规划,制订住宅楼公用部位及公有住房的维修方案,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三. 教工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门卫管理及院内治安巡查,防火防盗,并协助后勤服务总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进行处理。
   四. 教工住宅区实行收费管理,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暂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五. 住宅区住户住房维修分为室内、室外两部分分别办理:室外部分由后勤管理处安排维修;室内部分由住户自行向后勤服务总公司申报维修,费用自理。
六. 住宅区所有住房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租借他人,如确需租、借住房的,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后施行。
   七. 住户装修住房必须报后勤管理处审查批准后,按照《淮阴师范学院教职工住宅区装潢管理规定》实施,不得改变住房结构和外观。
   八. 住宅区绿化工作由学院统一规划和安排,住户不得在自家院外种植花木、蔬菜。
   九. 住宅区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化管理,各类垃圾均由住户用塑料袋等包扎后送至垃圾房统一清运。
   十. 住宅区住户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存放车库,按顺序摆放,集中看管。汽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场。外单位车辆不得在院内过夜停放。
   十一. 住宅区住户应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管理人员搞好住宅区管理,自觉做到“六不”:
   1. 不乱倒、抛散垃圾、杂物、污水;
   2. 不豢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3. 不在楼道和自家院外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4. 不乱停乱放各类车辆;
   5. 不损坏绿化、卫生等公共设施;
   6. 不乱搭乱建。
   十二. 住宅区住户要教育子女认真执行本规定精神,服从物业管理,维护良好环境。要求子女做到:爱护公物,不毁坏线路、管道,不损害树木;遵章守纪,嬉戏有度,不玩火,不随意燃放鞭炮(春节期间到指定地点燃放)。凡子女发生上述行为并造成损失的,予以处罚并追究家长责任。
   十三. 住宅区住户凡违反本规定相关内容的,经查实后,除按管理权限报其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理外,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并予以公示。
   十四. 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加强物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住户对管理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意见,可向院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六.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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