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共享充电宝运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淮阴师范学院共享充电宝运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1.2 项目地点: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
1.3 采购要求及内容:本次招租的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场地位于淮阴师范学院长江路校区校园内,长江路校区在校生约15000人。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具体相关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1.4运营期限2年,场地租金固定成套柜机700元/套/年,终端单台共享充电宝租赁单价≤3元/小时。
2评标方式:
各报价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一次性报价,以终端单台共享充电宝租赁单价最低价格成交。
3、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函更改格式无效。
二、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采购人要求报价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条件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响应共享充电宝的生产厂家或品牌运营商授权。 |
提供设备检测报告及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共享充电宝的生产厂家或品牌运营商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
提供承诺书(附件2),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不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注:本表中要求的各类有效书证资料应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勘察现场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5时整(北京时间),请提前1-2天联系采购方联系人,并提供身份信息、健康码、近14日内行程信息报备进校勘察,进校请提前佩戴好口罩,集中勘察现场集合地点:淮阴师范学院长江路校区7号办公楼三楼307。
4、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时整(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因疫情防控需要,暑假期间校园封闭管理,投标人应提前1-2天联系采购方联系人,提供身份信息、健康码、近14日内行程信息,未及时联系而错过开标时间的,报价人自行承担责任。进校需提前佩戴好口罩。
5、报价函递交地点:淮阴师范学院长江路校区7#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6、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时整(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淮阴师范学院长江路校区7#办公楼三层后勤管理处会议室
8、报价函(附件3)、附件4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标。本次询价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作流标处理。
9、成交供货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缴纳4000元履约保证金,运营期满前30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人见证后生效(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报价及附件1采购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1、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清当年场地租赁费用,每年在合同签订日期的前一个月缴纳次年场地租金。履约保证金在运营期满后10日内在供货商自行拆除设备并外运且经采购人验收场地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电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电费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告知书》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单独向采购人直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签订用电协议进行缴纳。
12、采购方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051783525975
13、本次采购最高限价:终端单台充电宝租赁单价3元/小时,超过此报价视为无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