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

淮阴师范学院一般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4-03-06

淮阴师范学院一般维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改造质量和资 金使用效益, 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后勤管理处作为学校一般维修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后 勤维修经费或相关单位自有经费实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小型工程项目的规 划、论证、发包、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及工程质保等 事宜。 

    二、一般维修的类别。

    单项维修经费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为零星维修项目。单项维修经费在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单项维修工程。 

    三、一般维修的范围 

    1.校舍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维护:校园内既有公共建筑物内外 墙面、外窗、室内地面、顶面、屋面等的维修,校园内既有公共建筑物或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钢结构、各类幕墙等涉及使用安全的有维保要求的 混凝土结构或金属结构的维护保养工作。 

    2.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校园内的道路、运动场地、围栏、地下 给排水管网、强电线路及变压器设施、公共区域内的体育器材、电梯、中 央空调系统、电动门、教学用课桌椅、黑板、窗帘、室内开关面板、公共 卫生间上下水管线及其配件等校园公共设施的维修维保。 

    3.其他小型工程项目:应使用需求变化而发生的小型装修改造、水电 改造类工程项目。 

    四、实行项目经费预算制度。后勤管理处每个自然年度根据学校实际 需要编制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及预算,报学校党政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处列 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原则上,每年度只实施在后勤管理处年度预算中有 列项的项目。 

    五、各学院、各部门使用自有经费实施的一般维修项目,须由经办单 位填写《后勤管理处一般维修项目立项审批表》,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财 务处等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完成后将纸质版资料提交至后勤管理处 方可实施。 

    六、实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制度。非后勤处承担实施的项目,凡涉及学 院整体规划、建筑结构、水电管网及绿化布局的,须经后勤管理处会同相 关部门论证审核;涉及治安、消防的项目,须经后勤管理处会同保卫处论 证审核。 

    七、一般维修的报修程序 

    1.单项维修经费在 500 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可直接报所属楼宇的物 管办公室或通过微信报修系统报修,由后勤服务集团按其内部程序直接安 排维修。 

    2.单项维修经费在 500 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申报部门通过学校 OA 交办协办程序或微信报修系统进行报修,由后勤管理处核定是否属于一般 维修范围,如属于一般维修项目,则应对该项维修提出维修经费预算,并 报相关人员审批后安排维修。 

    3.经后勤处核定不属于一般维修范围的(如部门或学院搬运物品、挂拆横幅、各类经营性场所的相关维修及个人产权用房的各类维修等)项目,后勤管理处不予派工,但可为申报部门或个人推荐相关服务实体进行有偿 维修。 

    八、一般维修项目的实施程序 

    1.项目实施前的审批。 

   (1)500 元(不含)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集团直接实施。 

   (2)2000 元(不含)以下的维修项目须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后 实施。 

   (3)2000-10000 元(不含)的维修项目须由分管处长审批后实施。 

   (4)10000 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须经处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5)原则上,单次维修经费 2000 元及以上且属于一般维修范围内的 各维修项目均需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维修工作审批表》并经相 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项目的发包程序 

    (1)单项预算在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维修单项工程,由后勤 管理处自行安排以公开询价等形式进行委托发包。          (2)单项预算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一般维修项目,执行《淮阴师范学 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开招标。 

    3.项目的合同管理 

    (1)单项维修经费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前将合同文本送至审计 处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签订合同。单项维修经费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备案即可。单项维修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 项目可不签订合同。 

    (2)与后勤服务集团签订的维修协议,需送至审计处备案。 

    4.项目的过程管理 

   (1)后勤管理处作为项目甲方对各项维修、改造和小型新建工程实施 监督并组织验收。施工单位须按后勤管理处签发的合同、施工方案、图纸、 工程量清单或派工单、书面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 家现行施工规范,不得偷工减料或拖延工期,更不允许使用伪劣材料。否 则,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按合同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后勤管理处及报修部门的监督。发 现质量问题时,后勤管理处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 改。 

   (3)零星维修项目由施工单位每月 5 日前集中报验上一个月的维修项 目,后勤管理处按汇总表组织抽验。逾期不报验的,原则上不再验收且不 予结算。 

   (4)单项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 后勤管理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勤管理处接到验收报告一周内组织相关 部门进行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5.项目的审核与结算 

   (1)后勤处安排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集团按月集中报后勤管 理处审核,当月完工的项目在次月 15 日前完成结算报审工作,迟报、漏报5 的,后勤管理处不再接收。报审时须提供:项目施工审批资料(合同、派 工单、书面通知、微信报修系统记录或后勤管理处一般维修项目审批单)、 竣工验收资料(须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决算书(涉及工程量的计算底 稿,所发生的零工须有管理部门或用工部门签字认可)。 

   (2)单项工程结束并经后勤管理处验收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一月内或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完整的决算书和施工资料报后勤管理处,迟报、漏报 的项目不再接受审核。 

   (3)后勤管理处接到结算材料后,于每月 25 日前完成上月零星维修经费的审核工作。后勤服务集团在每月30日前完成对帐事宜,逾期视为同 意审核意见。 

   (4)后勤管理处在接到单项维修项目完整的决算书和施工资料后,应在两周内完成工程决算的审核或初审上报工作。 

   (5)审计处负责对3万以下的单项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负责对3万以上的单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6)零星维修项目及单项项目对帐完毕后,由后勤管理处编制工程结 算单,按相关程序办理结算手续。 

    九、一般维修项目的档案管理。凡后勤管理处实施的涉及学院规划、建筑结构、水电管网、治安及消防的维修或新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相 关职能科室应将图纸、合同、结算资料等全部工程资料提交至学校档案馆 进行统一归档。 

    十、应急维修项目管理。当出现紧急情况需应急维修时,后勤管理处 应根据项目规模、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报告相关校领导,并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处置排除险情。应急维修工程可由后勤管理处直接指定维修单位承担维修工作,在应急工程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手续。 应急维修项目的验收和结算程序同一般维修项目。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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