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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规程

作者:admin时间:2009-05-0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重要地位、指导思想、主要任务
  第一条  “三育人”在学校全面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我们培养的毕业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振兴。为此,必须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
  第二条   制定本规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德育工作,建立以教书育人为主体、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为两翼的全方位德育格局,形成全校教职工的全员育人意识,增强德育的整体效果,提高德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开展“三育人”工作的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学生,坚持用周恩来精神教育学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三育人”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最重要的是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青年学生的头脑,帮助学生确立献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知荣明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
  3、专业思想教育。 促进学生逐步确立并不断巩固专业思想,努力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的志向。
  4、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五条     “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并为实现党和国家现阶段的纲领而奋斗,培养优良品格。
  2、强化育人意识,增强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履行育人职责。
  3、自觉遵守法纪、校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以自己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为学生树立榜样。
  4、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创造精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5、重视育人工作的理论研究,努力探讨和遵循育人的客观规律,提高育人水平。
  第六条     教书育人工作的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掌握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以严谨、创新的教风,认真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树立勤奋求实的学风。
  3、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教学活动应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充分挖掘教学内容中的德育因素,寓思想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4、注重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师范专业,树立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注重师德和教师基本素质的培养,教育学生以师表自律,学会做人。
  5、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要求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
  6、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对学生全面负责,经常深入班级、宿舍,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我学生的思想脉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任课教师要主动关心学生,以谈心、咨询等形式,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交友、身心健康、文体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他们的良师益友。
  第七条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1、积极倡导和实践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科学规范的管理引导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的学习态度,文明的行为习惯。
  3、着眼于教育,管教结合,从严要求,讲究方法。管理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简单粗暴。
  第八条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平凡岗位的工作实绩赢得学生对劳动人民的感情。
  2、服务态度热情,言行举止文明,努力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以高尚的精神、及时高校的工作作风和优质服务影响、熏陶、感染、教育学生。
  3、努力工作,通过辛勤劳动美化校园环境,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陶冶学生的情操。
  三、主要途径
  第九条     课堂教学。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以优质教育和优良学风来影响学生,把知识、智能和思想道德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中,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努力提高实效。
  第十条     第二课堂。教师要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科技文化活动。学校要改善对双休日的引导和管理,安排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第十一条   日常思想工作。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当中去,搞好班集体和宿舍管理;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工作;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互相配合。其他教师也要用己所长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党团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党校、团校和学理论、学党章小组,加强对学生中积极分子的教育。
  第十三条   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要根据本岗位实际,发挥各自优势,挖掘育人的功能,言传身教。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有组织地开展劳动教育、军事训练、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在活动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五条。  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校风建设,开展各种文明健康的文化、科技活动,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院报、网络、广播、影视、报栏、橱窗等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丰富精神生活,发挥正确的导向和宣传教育作用。
  四、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三育人”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主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工会、团委是组织实施“三育人”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为牵头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三育人”的日常工作。其它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三育人”工作负有重要的责任,应指定一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行政负责人负责具体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育人工作。
  五、考核与评优
  第十七条    “三育人”工作的考核。将“三育人”工作的状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每年教职工工作考核之中,把考评的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和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三育人”工作的评优。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三育人”先进个人。评优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凡年度考核一次优秀、一次良好及其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并按教职工总数3%左右的比例产生先进个人。凡获得“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者,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晋级和职称评定应予优先。
  第十九条     “三育人”工作的经费及物质保证。“三育人”工作的经费要确立科目,按教职工总人数每人每年50元列入预算,以保证必要的物质设施、活动开展及奖励基金等,该经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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